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其计算的增值额为1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解析:根据上述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1)增值率=(1500/1000)×100%=150%
(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1500×50%-1000×15%=600(万元)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自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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